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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1999-04-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邓海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6日电(记者邓海云)为加强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开发建设、提高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能力,“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今天在京启动。该项目是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申请,由全球环境基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也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迄今为止执行的规模最大的技术援助项目。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能源。这些能源资源丰富,对环境有益,而且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已成为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21世纪能源发展的基本选择。

据介绍,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目前,我国仍有近6000万居民生活在无电地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能够减轻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可以为边远地区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基本的生产和生活用能问题。我国政府在《1996-200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中,大力提倡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速中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利用风能和太阳能互补发电系统为边远地区居民提供电力;风力发电场的开发前期准备;沼气技术的工业化利用;利用蔗渣进行热电联产;太阳能热水器市场开拓等。同时,将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走上商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该项目资金总额为2583万美元,其中通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的全球环境基金为880万美元,澳大利亚政府和荷兰政府分别出资300万美元和253万美元,我国有关方面将为该项目提供1150万美元的配套资金。项目将于2004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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